(1)變更網上出版政府機構名稱<工商登記變更/p>1。承辦單位向市中宣部廣播電視局索取文件
2.網上發(fā)布政府機構法人證書復印件(企業(yè)法人證書/事業(yè)單位許可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行政機關法人證書);
3.網站注冊證書復印件;
4.《電信公司及信息服務業(yè)務經營管理許可證》復印件或非經營性業(yè)務備案材料;
5.《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網絡出版許可證》復印件;
6.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基礎數(shù)據(jù)清單。
申請材料一式四份
(二)政府機構改變業(yè)務范圍的網絡出版
1.承辦單位向市中宣部廣播電視局提交的請示文件
2.主編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簡歷、出版專業(yè)知識及相關專業(yè)知識的足球運動員執(zhí)照復印件和上一年的培訓證明復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專業(yè)知識的不少于4人;這8人中,中級及以上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出版專業(yè)知識的不少于2人);
3.可行性研究結論調查報告(結論變更經營范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4.《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網絡出版許可證》復印件;
5.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基礎數(shù)據(jù)清單。
申請材料一式四份
(3)變更網上出版政府機構的主辦單位
1.更改贊助商的名稱
(1)主辦單位向市中宣部廣播電視局提交請求文件;
(2)發(fā)起人變更名稱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3)主辦單位法人單位證書復印件(企業(yè)法人證書/事業(yè)單位許可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行政機關法人證書);
(四)《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者《網絡出版許可證》復印件;
(5)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基礎數(shù)據(jù)清單。
2.贊助商整體變化
(1)主辦單位向市中宣部廣播電視局提交請求文件;
(2)原發(fā)起人同意該文件;
(3)擬任發(fā)起人的法人證書復印件(企業(yè)法人證書/事業(yè)單位許可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行政機關法人證書);
(四)擬任保薦人與網上出版政府機構關系的證明;
(五)《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者《網絡出版許可證》復印件;
(6)《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基礎數(shù)據(jù)清單》。
申請材料一式四份
(4)暫停網上出版服務備案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暫停網絡出版服務的,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暫停網絡出版服務申請表,并說明理由和期限;網絡出版服務單位暫停網絡出版服務的時間不得超過180天。
(5)終止在線出版服務
在網絡工商登記中變更出版服務的單位終止網絡出版服務的,應當在終止網絡出版服務后3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然后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信公司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出版行政部門應將有關資料報國家院中宣部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備案。
1.終止網上出版服務申請表;
2.《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
(6)注銷登記
網上出版服務單位工商登記在登記月份后180日內未開展網上出版服務的,由原登記的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并報國家院中宣部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備案。同時,通知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信公司主管部門。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強制執(zhí)行,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可向原注冊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