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注冊。那么,已經申請五年的商標,是否還可以宣布無效?
網友咨詢: 商標注冊成功了被無效可以嗎?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可以看到雖然大部分情況下已經申請了五年的商標已經不可以申請宣布無效但是對于一些特殊情況仍然是可以宣布無效的。
商標注冊成功了被無效是可以的,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商標局依據以下程序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程序:
一是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是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三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復審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四是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xù)展并繳納續(xù)展費用,每次續(xù)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xù)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xù)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